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2005年度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95个重点研究基地的经费安排 1、第1-4批93个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项目,经组织评审,同意立项或重新论证后拟立项的共187个,需重新论证的基地项目先行拨款,待论证合格后再发立项通知。其中除非依托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地的8个重大项目外,所有179个由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地项目均按70%拨款(各7万元),余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 2、第1-4批依托教育部直属高校的85个重点研究基地会议费和资料费拨款各10万元。 3、第五批经整改复审后批准的2个重点基地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各30万元。 上述拨款清单详见附件:《重点研究基地2004-2005年度拨款一览表》。本通知及其附件可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二、关于15个经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通过的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经费安排 这15个基地分别是: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延边大学中朝韩日文化比较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辽宁师范大学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特区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为支持这些基地的建设,教育部为每个基地各拨款6万元,用于资助一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立项通知另发)。 三、关于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各高校要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此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1]214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各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基地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经费不少于70万元。基地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收支情况,依托学校财务部门单独建账,以备教育部检查和评估时调用。 附件: 重点研究基地2004-2005年度拨款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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