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对吉林省在四平市中、小学校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函》(国人厅函[2004]86号)和吉林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四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中予以参考、借鉴。 各地在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我办。 联系电话:010-66097039,66097697,66096465(传真) 联 系 人:人事司综合处 黄伟 张杨 附件: 1、《对吉林省在四平市中、小学校教师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函》(国人厅函[2004]86号) 2、《关于印发<关于在四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105号)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