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国教督函[2007]1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9:5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3月初联合组织督导检查组,对你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下简称“新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通过督导检查,了解中部地区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建立起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指导中小学校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  督导检查的内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见附件)的规定和要求。  (一)对省、市、县政府督查的重点  1、省级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资金、统筹确定各级政府分担责任、统筹制定改革政策措施情况。  2、改革资金预算安排和落实到位情况,是否有挪用、挤占、截留现象,是否有“挤出”现象。  3、确保教师工资由县统一按时足额发放情况,是否已采取具体措施,确保教师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4、严格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采取了哪些治理乱收费的具体措施。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6、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制定了宣传方案,具体宣传方式及其宣传效果。  (二)对学校督查的重点  1、学校按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情况。  2、学校资金到位情况。  3、春季开学后收费情况。  4、学校运转情况,公用经费是否不低于改革前水平,保证了正常运转。  三、督导检查的活动安排  督导检查组每组5人,分别由教育部领导、副总督学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包括国家督学、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每组另随行1名记者。每个检查组在一个省的检查时间约5天左右。具体安排如下:  1、听取省政府关于新机制实施情况的汇报,汇报时请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随机抽查2个县,听取县政府关于新机制实施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  3、每县随机抽查4所学校,包括县城小学、初中各1所,农村小学、初中各1所。听取校长汇报,召开财务人员、教师、学生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  4、督导检查组向省政府反馈督导检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1、请你省根据检查内容、重点和活动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关材料、数据要真实准确。  2、检查期间轻车简从。到校检查时,陪同人员不得超过4人(省级1人、市级1人、县级2人),车辆不得超过3辆。  3、检查中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超标准接待,不送礼。  检查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卫军(教育部督导办) 010-66097361      赵应生(全国保障办) 010-66096679   附件:《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教督[2006]7号)  国家教育督导团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ΟΟ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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