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全面开展高等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宏观指导,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主要对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有关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⑵承担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研究和修订工作;⑶实施专家组进校考察任务,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⑷教育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任期五年(2003年-2007年)。评估专家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情况通知本地区的所有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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