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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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计划草案,经研究,下达200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422240人,其中国家计划292192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30048人。招生规模中,博士生57542人,硕士生364698人。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1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招生规模适度增长,调整优化专业和层次结构,积极推进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要面向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学科专业调整的力度,重点扩大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等相关学科专业的招生,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坚决压缩招生规模。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7号)精神,2007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农村学校师资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四、2007年继续在少数高校安排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强军计划和援藏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五、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精神,根据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对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 六、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6〕6号)精神,已下达的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外单列(详见附件2)。 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07年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分单位招生规模安排情况详见附件3。有关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精神,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八、研究生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地方、各部门、各招生单位要坚决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单位录取的博士生、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给本单位的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数。个别招生单位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有关材料报送高校学生司。 九、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07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4)、《2007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5)以及数据库(结构及要求见附件6)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一份),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7年2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数据库可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邮件地址分别为jhc@moe.edu.cn、liqiang@moe.edu.cn。 十、解放军系统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安排,并将计划安排情况抄送各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 附件:1.2007年分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 2.200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 3.2007年联合培养单位招生规模安排 4.2007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5.2007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 6.2007年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结构表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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