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8]5号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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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 2008年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定于1月19日、20日举行,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 今年的硕士生考试是党的十七大之后的首次国家教育考试,加强考务安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把考务安全工作当成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2008年硕士生考试考务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考务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侥幸思想,做好充分的准备,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试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安全保密责任,有效防范打击舞弊歪风 考试组织过程中,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严格遵守考务规范和操作程序,切实将各项考务工作做得扎实、细致、周到,为考务安全工作打下可靠基础。要进一步落实考务安全保密责任,将硕士生考试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明确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坚持教育、防范、惩处并重,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考试前要对考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诚信考试特别是警示方面的专项教育,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诚信应试;考试过程中,要配备得力监考和巡视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和必要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各种考场违规行为进行严密监控,严加防范,形成强烈威慑。考试结束后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规定,对违规考生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强化各项安全保卫措施,保障研究生考试正常进行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网上涉考有害信息的巡查处置工作。对涉嫌硕士生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贩卖作弊工具、提供助考和替考服务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案侦查;要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加强校园网和校园广告信息的监管,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净化考试环境。要重视受理有关团伙作弊的案件举报,会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考场周边进行巡视,并主动商请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采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考场周边异常无线信号的监控,注意发现、查找可疑车辆、发射装置和人员,一旦发现利用通讯工具组织集体舞弊的团伙和个人要迅速查处。要对考点派出适当警力,加强考场周边治安巡逻和交通管理,维护考场周边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各地公安机关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考题泄露、考卷丢失、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维护硕士生考试安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公安机关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同通讯监管、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的联系,考前要召开专门协作会议,共同分析考务安全形势,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订行动方案,做好考务安全工作的准备工作。考试过程中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联合行动,严加防范,从重打击,确保硕士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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