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浙江、江西、山东省教育厅: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赴你省(区)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具体做法。 2.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收费的详细情况。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及变化趋势。 4.教师收入保障情况(同时对比了解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情况)。 5.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农村教育可能产生的影响。 6.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增加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二、调研安排 调研组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任组长,国家督学及专家参加。调研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在每个省调研时间为6天。具体安排如下: 1.每省选择2个城市,每个城市选择2个城区、2所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进行实地调研。 2.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听取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 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根据调研提纲和安排,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组织填写省级和本次调研所选择的市、区调研表(见附件2)。要保证材料真实、可靠,并及时提交调研组。 各调研组具体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提纲 2.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减去学校表) 3.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组名单(分省)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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