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我司将于今年第一季度组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2007年参加评估学校的结论建议,经研究,决定请各有关高等学校报送评估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材料内容: 1、参评学校的《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2、参评学校的《校长汇报报告》(一式五份) 3、参评学校的《整改报告》(一式五份) 二、 寄送时间:2008年2月28日前 地点: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 邮政编码:100816 三、 联 系 人:马杰 马静 联系电话:010-66096713 010-66097825 010-66097855 为保证审议评估结论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有关规定,在召开专家委员会审议会前,禁止访问专家委员会成员,如不按照规定执行,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 2007年参评学校名单 高等教育司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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