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8:1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有关高等学校: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自2005年批准立项以来,各项目取得了显著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为了做好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验收项目范围:2005年以来批准的“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2007年底新批项目除外),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一。  2.结题要求:根据《关于申报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58号)要求,有关项目组应于2007年底前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项目初步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两个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3.验收方式、内容与项目鉴定: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各项目组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结题验收表》)中的有关内容,并将《结题验收表》与“结题报告”(各一式两份)于2008年3月1日前一并报送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结题验收表》与“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送至gaojs_cfc@moe.edu.cn。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联系人:朱洪刚;联系电话:010-66097859。为便于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议项目组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项目承担学校自行组织。  4.项目经费划拨情况:为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教育部已于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分四次划拨了项目经费,详细情况见附件一。同时要求项目承担学校的配套经费应不低于1∶1的比例。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项目主持学校和项目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网站,网址为: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siju_gaojiao.jsp;请有关高校从网站下载。  附件一:  2008年度结题验收的“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表      附件二:  “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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