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和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办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拟举办高级研修班60项,其中,委托制项目10项,招标制项目20项,评审制项目30项。委托制项目名称、承办单位以及招标制项目名称详见附件,招标制、评审制项目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确定。 二、评审制项目、招标制项目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申报范围、申报条件仍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登陆“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www.ccf.edu.cn)进行查询、下载。 根据《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高司函〔2007〕175号)的有关精神,2008年我司继续开展精品课程师资网络培训工作,并已公布2008年上半年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详见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enetedu.com)。因此,今年的高级研修班项目原则上安排实践培训环节较强,须进行实地考察,以及近些年未安排过的学科(专业、课程)项目,并避免项目的重复。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请委托制项目的承办单位、招标制和评审制项目的申报单位在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有关表格一式两份寄至: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通讯地址: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内);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刘永明、郑思潇;联系电话:010-58802176。同时通过E-mail将电子版发至:mscmoe@scett.bnu.edu.cn。 四、招标制、评审制项目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有关项目和承办单位。 五、项目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时间、地点、研修方案(培训计划)、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报秘书处,并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布。请有关高校和教师及时上网了解项目的有关动态,以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研修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以及承办单位情况一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秘书处。 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办班天数、研修方案或培训计划等内容。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须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承办单位情况须包括地址、邮编、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七、本年度对项目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再给予专项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八、研修班所需证书请到秘书处领取。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所有高等学校。 附件: 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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