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建工作实效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7:5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认真做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在继续执行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要求的基础上,现就做好2007年参评高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重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1.不搞迎评演练等有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2.不举行评估开幕式,简化评估汇报会程序;  3.不邀请省部级领导专门会见评估专家组成员、出席评估汇报会。  4.不为评估准备专场文艺演出,在专家考察评估期间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艺术节、文化节等大型活动。  二、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1.学校自评报告等相关评估材料中引用的数据要保证真实可靠,与上报教育部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相符;自评报告要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前两周在本校校园网公布。  2.保证教学数据与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不得修改及补做以往的考试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  三、接待专家从简,避免铺张浪费  1.接待工作一律从简,不搞繁文缛节。接站、送站及在校内不得举行诸如献花等形式的隆重欢迎活动。  2.专家组进校一律住校属招待所(宾馆),参评学校如无招待所,可就近安排三星级(含)以下标准的宾馆住宿,不得超标安排。  3.评估专家一律在校内用餐(安排1-2次在学生食堂用餐),不准在校外安排宴请。  4.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等活动。  5.本着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专家交通用车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四、严格评估纪律,维护评估秩序  1.教育部正式公布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组成员名单后,参评学校不得当面拜访专家组成员,具体工作的衔接,可通过通讯方式与专家、专家组秘书或组长进行协调;不得邀请评估专家组成员到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评估工作的报告等。  2.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结束后至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会结束前,参评学校不得拜访专家委员会委员,也不得邀请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到校访问、讲学等。  3.参评学校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不得与评估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教育部设立评估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评估专家组成员的评审费和交通费。以上费用均由专家组秘书负责登记、造表和发放。  五、专家组在进校考察评估期间,教育部主要依靠评估专家,必要时委派监督员检查各校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学校,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做好评估工作,并把落实的情况及时报我中心。  评估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010-58581451;58581449。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二OO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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