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你区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08年6月16日至24日对你区“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教育部研究认定,你区实现了“两基”目标。 希望你区在实现“两基”目标后,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努力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新形势下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请你区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在区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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