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宁夏医学院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的函》(宁政函〔2007〕127号)收悉。 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结果和专题会议研究意见,现同意宁夏医学院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752;同时撤销宁夏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 二、宁夏医科大学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学校今后应着力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科学地制定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力争尽快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你区人民政府承诺的每年统筹3000万元用于学校科研建设的经费,你区科学技术厅承诺的“十一五”后续几年中给予学校每年不少于12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额度须落实到位。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落实并加大经费投入,督促该校努力加强学科建设、努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科研水平,使其早日建设成为一所合格的大学,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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