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各1人。 三、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中央办公厅、外交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司法部、国家林业局、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中国地震局、国务院侨办、国家安监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妇女联合会教育司(局)分管负责人1人。 四、在京高校师生代表 北京大学:校领导1人,教师及学生代表15人; 清华大学:校领导1人,教师及学生代表15人; 北京师范大学:校领导1人,教师及学生代表15人; 中国人民大学:校领导1人,教师及学生代表15人; 北京市属3所高校校领导、教师及学生代表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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