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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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2004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2005年和2007年,又先后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安排学生在宿舍和公寓内按班集体住宿,为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情况,我部决定于近期在全国高校中开展学生住宿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9月—10月。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生住宿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落实学生按班级住宿情况。 3.杜绝按学生经济状况安排住房情况。 4.严格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5.学生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6.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宿舍和公寓情况。 7.当前学生住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产生问题和困难的原因。 8.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内高校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可组织所在区域内高校开展互查。我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2.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通过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上述主要检查内容。 3.10月20日前,请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部直属高校将自查报告报送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部直属高校同时报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anjia116@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作福,66096672;传真:66092064。教育部办公厅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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