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华大典》各典主编或编纂者所在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中华大典>编纂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新出联[2006]12号)的各项要求,加强各高校对《中华大典》编纂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该项目的正常执行和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编纂《中华大典》的重大意义 "盛世修典"是当今时代的要求,也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大典》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重大文化出版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项目,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先后有6位政治局常委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和题词。《中华大典》集中华文化典籍之大成,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大基础工程。高校学者承担了《中华大典》绝大多数典(分典)的主编或编纂工作,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目前《中华大典》编纂工作已进入三年攻坚战的关键阶段,各高校要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编纂好《中华大典》的历史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校参与编纂工作的专家学者圆满完成这一光荣的历史任务。 二、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要求 1、《中华大典》是一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要将编纂《中华大典》纳入本单位科研项目之中,同国家其他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各高校承担的《中华大典》编纂项目要全部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范围,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华大典》项目相关规定,并按照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的规格进行规范管理。 2、要关心和支持参与《中华大典》编纂工作的专家学者,在工作时间、工作量计算以及有关待遇方面做出相应安排,并在配备人员助手、提供图书资料和设备及工作用房等方面予以全力支持。对承担的相关项目要在科研经费上予以适当倾斜和保证。 3、要加强《中华大典》编纂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华大典》编纂项目经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中华大典》作为国家科研项目,国家财政投入一定的资金资助。国家拨付《中华大典》的资金资助,作为国家重大文化出版工程的投入,按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委托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代为管理。经费由大典办公室依照工作进度,分时段拨付给承担各典编辑出版的出版社,再由出版社分期拨付给各典编纂委员会和承担编纂任务的专家学者所在高校。通过出版社和有关高校财务部门转拨编纂人员的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减免管理费用。教育部社科司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 《中华大典》办公室联系人:伍杰 (010)68332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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