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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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和科学管理问题,2006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的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目前,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长和财务人员尚未掌握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方法,预算编制工作还不规范,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我部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财务预算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基本情况 1.培训内容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与经费管理制度政策解读,中小学预算编制实务,预算编制软件培训及操作,审计案例等。 2.培训任务 (1)国家级示范培训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组织举办,主要是培养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培训提供骨干力量。 (2)地方培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各计划单列市单独组织落实),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开展集中面授培训。 (3)远程培训委托东北师范大学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承办,面向西部十二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于2009年4月组织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国家级远程专题培训。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工作要求 (1)各地选派参加国家级示范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应具备较好的工作经验、善于思考和学习,培训后能进行辅导授课。各地选派学员要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学校,学校应有一定预算编制基础。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要将此项专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并结合国家级示范培训成果和当地实际,确定地方培训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请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培训方案报教育部财务司备案。 (3)地方培训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培训班学员的作用,按县(市)分片包干,以集中面授培训的方式,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进行一次预算管理的轮训,并于2009年底前完成。 (4)培训结束时,要求每位学员编制一份中小学预算,合格方可结业。 (5)国家级示范培训费用由全国教育干部培训专项经费支持,往返交通费自理;地方培训经费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负责并落实具体方案。 二、关于国家级示范培训的安排 1.培训人员 国家级示范培训分两期,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派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由教育厅(局)主管处室领导带队。每地每期6人(带队1人),两期共12人。 2.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8年11月1-4日,11月1日报到; 第二期:2008年11月5-8日,11月5日报到。 3.有关事宜 (1)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组织参训学员认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汇总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学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2)请各地将以上表格于10月28日前统一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原件由本人报到时交签到处(报到事宜附后)。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教育部财务司义保处 联系人:李 华 联系电话:010-66096416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何 瑛 联系电话:010-69223509 010-69248888转3318或3312 传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pxb@naea.edu.cn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2.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学员报名汇总表 3.报到事宜教育部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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