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你们报来的《西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和《西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收悉,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意予以备案。 请你们按照备案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正式启动你区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把握评估导向,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实施行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实施过程中如需对“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整,请及时上报我司。 我司将根据备案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对评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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