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浙江、广东、广西、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你们关于申请授予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材料《关于授予天津体育学院申请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津教委人〔2008〕15号)、《关于授予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申请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津教委人〔2008〕1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授予浙江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学科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浙教高科〔2008〕163号)、《关于广东商学院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粤教师〔2008〕40号)、《关于请求授予桂林工学院等6所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桂教报〔2008〕10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西安体育学院体育学学科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陕教字〔2008〕39号)均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授予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工程师范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广东商学院、桂林工学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中医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委(厅)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天津体育学院有权评审以下1个学科的副教授: 1.体育学 二、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副教授: 1.机械工程 2.教育学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电子科学与技术 三、中国计量学院有权评审以下7个学科的副教授: 1.光学工程 2.计算机应用技术 3.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4.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5.材料物理与化学 6.信号与信息处理 7.应用数学 四、浙江财经学院有权评审以下6个学科的副教授: 1.财政学 2.会计学 3.金融学 4.产业经济学 5.企业管理 6.经济史 五、广东商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应用经济学 2.工商管理 3.法学 六、桂林工学院有权评审以下7个学科的副教授: 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环境科学与工程 3.材料科学与工程 4.化学 5.土木工程 6.工商管理 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机械工程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电子科学与技术 4.控制科学与工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6.仪器科学与技术 7.材料科学与工程 8.数学 9.管理科学与工程 10.马克思主义理论 11.设计艺术学 12.英语语言文学 八、广西艺术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音乐学 2.美术学 3.设计艺术学 九、广西民族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3个学科的副教授: 1.民族学 2.马克思主义理论 3.体育学 4.中国语言文学 5.数学 6.哲学 7.科学技术史 8.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9.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0.亚非语言文学 11.应用化学 12.行政管理 13.专门史 十、广西师范学院有权评审以下9个学科的副教授: 1.中国语言文学 2.地理学 3.马克思主义理论 4.教育学 5.新闻传播学 6.数学 7.化学 8.外国语言文学 9.物理学 十一、广西中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6个学科的副教授: 1.中医学 2.中药学 3.中西医结合 4.药理学 5.内科学 6.外科学 十二、西安体育学院有权评审以下1个学科的副教授: 1.体育学 专此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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