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做好2009年度出版计划的制定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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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制定和报送2009年图书出版计划的通知》(新出出版[2008]12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现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制定2009年出版计划的要求 1.按照“通知”要求的制定2009年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重点和具体要求,做好2009年出版计划的制定工作。在制定出版计划的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科学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充分论证选题、优化选题结构,科学制定2009年出版计划。各出版单位要努力挖掘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选题,减少和避免选题的重复,切忌盲目跟风;要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市场需求、本社的编辑力量和书号额度等方面的因素,统筹安排出版计划,提高年度出版计划的实现率。 2.突出重点,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通知”提出了十四项制定出版计划的重点,各出版单位在制定出版计划时,应结合本社实际,优先考虑这十四项重点。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形势,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的前沿,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重点安排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的选题,新兴学科、重点学科教材的选题,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重大科研成果的选题,重点考虑高质量的教材和学术著作的选题,以及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提供优质图书的选题。 3.制定出版计划要注重发挥所在学校和地域等方面的优势,优化图书结构,突出办社特色,提高出书质量。 4.增强政治意识,把握正确导向。各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出版计划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按照加强管理,“关口前移”的要求,指导所属出版社科学制定2009年度出版计划,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于反映社会现实的热点、敏感问题的选题,要保持高度的警觉,确实把握好正确出版导向。 二、报送要求 1.2009年出版计划的报送程序是:我部主管在京高校出版社和直属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报我司审批;我部主管京外高校出版社的出版计划经我司审核同意后,报当地省、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各出版社要根据审批的选题名称出版图书。如果需要变更选题名称,必须按照选题申报程序重新进行申请。调整或补报出版计划与年度出版计划所报材料及程序相同,原则上每季度补报一次。请各校及其出版社增强选题工作的计划性,严禁选题未经审批,擅自安排出版。 2.向我司报送的出版计划,须附有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出版社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和公章。报送材料均需打印,具体包括以下材料: (1)出版计划申请报告。内容有:选题总量,其中新版书(含重版书)、重印书的种数及其比例,新版书中大中专教材、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辅、中小学教辅、专著、引进版图书和一般图书的种数及其比例;重印书中大中专教材、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辅、中小学教辅、专著、引进版图书和一般图书的种数及其比例;重点选题、敏感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的选题种数。 (2)出版计划申报简表(附表一)。按照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分别依次列出选题序号、选题编号和选题名称,请把最能体现本社特色的选题列在首位,并按照学科类别形成版块相对集中填报。 (3)社会科学类出版计划有关情况表(附表二,须与出版计划申报简表序号一致)。 (4)重点选题、敏感选题和需办理重大选题备案的选题清单(附表三,请注明重点选题、敏感选题或备案选题),包括序号、选题名称、分类、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备注。 (5)选题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制定出版计划的指导思想、选题总量、结构、出版计划的特点(包括有哪几大版块、特色是什么);实施出版计划的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 请各出版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申报2009年年度出版计划。有关材料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送我司出版管理处。联系人:林丽,电话:66096293。 3.请各出版单位将通过审批的出版计划,按照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的软件格式进行填报,其中我部主管在京出版社请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U盘报送我司出版管理处,京外出版社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司。 附件:关于制定和报送2009年图书出版计划的通知 附表:一、2009年教育部主管出版社出版计划申报简表 二、2009年教育部主管出版社社会科学类出版计划有关情况表 三、2009年教育部主管出版社重点选题、敏感选题和重大选题备案有关项目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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