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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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咨询和指导作用,决定成立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为吸收更广泛的专家参与到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中,特请各地、各校推荐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教育部委托,进行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要决策前期研究,就新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教学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形式 教学指导委员会采用二级组织形式。在教学指导委员会下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课程设置的需要,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6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2 人,委员人数不超过10人。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6人,副主任委员由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原则和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界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教授职务。 3.师德师风高尚,作风正派公正。 4.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包括五方面的专家:教育部社科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部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评议组专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著名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科研的一线教师;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同志。 5.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办法 1.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推荐省属高校及国务院其他部门所属高校专家,每省(区、市)推荐专家1-2 人。 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推荐专家1人。设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可推荐2-3人。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推荐公文,务必注明被推荐人作为哪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同时填写《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见附件) ,于3月10日前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联系人:宋义栋 陈 睿 联系电话:010-66097529 66096768 附件: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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