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高等学校、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做好2009年部属高校、事业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是财政部统一要求和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业务培训,为快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企业财务快报适用于各单位所办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母公司或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所办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认真编制企业财务快报,不得编制和上报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于故意漏报、虚报、瞒报和擅自更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各单位要切实提高企业财务快报数据上报的速度和质量,加强所办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请各直属高校务于每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快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具体报送方式请直接与该中心联系 联系人 苑杰 邢庚申 联系电话 010-62514690),科技发展中心审核、汇总后,每月8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 请各直属事业单位务于每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快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电子数据(以光盘、软盘等移动存储形式)直接送至财务司国资与企业处(联系人 顾磊 联系电话 66097074)。 五、各直属高等学校、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因关闭、破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引起快报上报口径发生变动时,应附报相关说明材料。 六、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软件随文一并寄出。1、2月份合并后的财务快报于3月5日前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 附件: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08] 418号) 财企[2008] 418号 附件 教育部财务司二00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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