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起在我省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请示》(冀教基〔2008〕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请示》(内教基字〔200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区)2009年秋季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请你省(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切实加强领导和宏观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先期实验省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省(区)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在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制度建设、政策协调、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切实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的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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