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设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内政字〔2008〕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承诺的函》(内政字〔2009〕6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为14219;同时,请你区撤销乌兰察布市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实行区、市共建共管,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3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乌兰察布市政府承诺的4500万元(其中:到2010年前每年安排专项经费75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000万元中市政府偿还贷款本息300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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