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的函》(桂政函〔2008〕180号 )收悉。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学校代码为10596;同时撤销桂林工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桂林理工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桂林理工大学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桂林市人民政府承诺的近三年内安排2000万元学校建设专项资金,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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