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6:2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批准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晋升本科高等学校的函》(内政字〔2006〕1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设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三所院校有关承诺的函》(内政字〔2009〕6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1427;同时,撤销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宁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区、市共建,以乌兰察布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为支持学校发展,乌兰察布市政府承诺的投入1.5亿元(近5年内每年投入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6个,即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区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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