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8年度总结及2009年度计划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6:17 【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职委2008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5号)和《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104号)安排,2008年度共备案公布了6个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29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132个培训项目和26所首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提交的107个培训项目(以下统称承担师资培训工作的单位为“师资培训单位”)。截至目前,各师资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已陆续完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总结2008年度师资培训工作,做好2009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已经完成2008年度师资培训任务,尚未领取“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的有关单位,请各师资培训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尽快收齐整理培训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到我司高职高专教育处领取证书。证书领取前,请各师资培训单位先汇总填写“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并发电子邮件至高职高专教育处。纸质材料领取证书时上交备案。 2.请各师资培训单位按照要求撰写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2),认真对2008年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培训计划的落实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培训效果、承办单位对培训的支持情况、培训新举措等。 3.请各师资培训单位对2009年拟申请备案的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积极进行论证,做好工作计划,并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9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附件3)。原则上每个项目培训课程安排不得少于30学时,培训项目侧重于对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的培训。各培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及2008年有关文件要求,控制收费标准。 4.为进一步保证备案培训项目开出率和培训效果,自2009年起,原则上对上一年度批准备案项目完成率较低、培训效果不佳的培训单位,减少其下一年度培训项目的备案数量。自2009年起,2007年度立项建设的42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培训中心、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增列为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单位。 5.自2009年起,我司委托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对上一年度备案培训项目的总结和下一年度申请备案的培训项目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我司核准的已培训教师名单发放培训证书(各师资培训单位汇总的“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我司和新世纪教学研究所)。相关2008年度培训总结和2009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请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至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自2010年起,各师资培训单位的年度培训总结和计划上报截止时间统一为第二年的1月底,上报要求无特殊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高教司高职处(100816) 电话(传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gjsgz@moe.edu.cn 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 通信地址: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100029) 联系人:姬 琳 联系电话:01058581605;13911937372 邮件地址:jilin@hep.com.cn 附件:1.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2.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表 3.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单位2009年度培训工作计划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