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 根据你省的申请,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09年6月14日至21日对你省“两基”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结果,经我部研究,认定你省实现了“两基”目标。 希望你省在实现“两基”目标后,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继续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对新形势下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全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请你省将《国家教育督导团对贵州省“两基”督导检查的意见》在省内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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