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5:50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美术教育人才,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试行)》(教体艺〔2005〕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课程纲要》)。  《课程纲要》是我部关于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本科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高校制定教学大纲、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我部对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点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课程纲要》所列的课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试行)》中列出的必修课程为主,其他课程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各校可参照本《课程纲要》的精神制定。  《课程纲要》列出的教学基本内容,是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内容的编排体系和具体的教学安排等,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课程纲要》自201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我部将在自愿申报的原则下,确定《课程纲要》教学试点学校。请有申报意向的学校认真填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申报表》(见附件4),并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申报表寄交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处,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电子邮箱:meishushidian@126.com。各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电话:010-66097189。  请各地将此文件转发至有关高等学校。附件: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2.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学时、学分分配表       3.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学校申报表       4.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编制的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