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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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内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 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监察部等四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9号).doc教育部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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