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沧州学院的函》(冀政函〔2009〕10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沧州师范专科学校申办本科校名问题的请示》(冀教发〔2009〕83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105;同时撤销沧州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沧州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500人。 四、该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你省承诺到2014年共投入2.056亿元(2010、2011年沧州市财政分别投入5800、7260万元,2010--2014年沧州市财政每年固定增加1500万元学校发展补助经费共计7500万元)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六、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6个,即汉语言文学、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七、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快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落实有关投入,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河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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