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公安学院的函》(赣府文〔2009〕11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设置江西警察学院的请示》(赣教文〔2010〕22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江西警察学院,学校代码为11504;同时,撤销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政府承诺的“省政府今后五年每年增加事业经费400万元,共计2000万元;给予专项支持经费每年200万元,共计1000万元”以及“省公安厅今后五年每年支持6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的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法学。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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