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授予宁波大学等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4:57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浙江、湖北、湖南、海南省教育厅: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科〔2009〕204号,湖北省教育厅鄂教育文〔2009〕57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2009〕37号、湘教〔2009〕39号、湘教〔2009〕93号,海南省教育厅琼教〔2009〕61号等文件的申报意见,在按规定经专家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宁波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海南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浙江林学院、温州大学、武汉工业学院、吉首大学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副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你厅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宁波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力学  2.信息与通信工程  3.水产   二、长沙理工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 交通运输工程  2. 土木工程  3.水利工程  三、南华大学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教授:  1.核科学与技术  2.矿业工程  3.基础医学  四、海南大学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教授:  1.作物学  2.植物学  五、浙江林学院有权评审以下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林学  2.林业工程  六、温州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副教授:  1.化学  2.数学  3.物理学  4.中国语言文学  七、武汉工业学院有权评审以下9个学科的副教授:  1.食品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生物学  4.畜牧学  5.机械工程  6.信息与通信工程  7.土木工程  8.工商管理  9.马克思主义理论  八、吉首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0个学科的副教授:  1.中国语言文学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法学  4.历史学  5.生物学  6.物理学  7.应用经济学  8.体育学  9.数学  10.食品科学与工程专此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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