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哈尔滨金融学院的函》(黑政函〔2009〕28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校代码为10245;同时撤销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金融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统一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6个本科专业,即:金融学、保险、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英语。 五、你省为支持学校建设,政府承诺每年专项投入1000万元,三年共投入3000万元,须落实到位。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有关承诺,不断提高该校的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要紧密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该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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