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31:24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部属在京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2年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汛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挡大水。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防汛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建立防汛组织机构,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逐级成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汛前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汛前要抓紧组织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以及地下空间等进行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切实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建立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落实联络、召集、调动等应急组织程序。做到人员充足、调动灵活,确保防汛抢险的人力需要。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同时,要确保防汛设备完好。  五、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信息报告、值班带班、巡视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汛期如出现险情,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教育部。  附件: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2]17号)教育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2]1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和《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房[2005]5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防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北京地区夏季气候异常,中雨、持续大雨和暴雨天气出现的频率较高,汛期突发排险事件较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挡大水,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局地暴雨等超常汛情的准备。要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房屋产权单位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防汛指挥部和办公室,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预防为主,扎实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  防灾胜于救灾,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危房修缮解危、地下空间防汛检查、施工区域防汛管理、人员物资储备、机械设备检修等前期工作,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防汛责任书,加强对办公区和住宅区物业单位的防汛工作指导。在2012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锁门、拒查户和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简易楼、低洼院落、胡同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等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和供电设施进行整改。  (二)抓紧组织危房修缮解危工作。在汛前完成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结构加固,平房院落下水管线和低洼院落排水明沟疏浚,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漏雨屋面修补等工作。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安全措施。  (三)认真组织地下空间防汛工作检查。对所辖地下空间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着重检查处于低洼地段、防洪排涝能力较差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空间,早期人防通道工程、地铁连接线、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及已开发利用特别是人员居住的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渗漏、倒灌、坍塌的地下空间对外孔口等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继续加强施工区域安全防汛管理。对于在建项目,要成立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统一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和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做好工地水道疏通、排水设施配备等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对设施设备特别是塔吊、承重支模架、基坑支护等设备,以及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工地临建的检查、监控,采取必要的加固和防雨措施。  (五)积极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制定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参照近年来发生的险情、灾情,结合房屋和在建项目防汛的实际需要,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将物资存放在便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防汛设备完好。  (六)认真开展避雷设施检查及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办公用房和住宅区避雷设施检测工作,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研究制定避雷设施改造方案,组织开展避雷设施整改工作。在建项目和2012年安排投资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避雷设施一并进行检测和改造。  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险情和抢险等房屋防汛有关信息报送国管局防汛值班室。  (二)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汛期要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无雨和小阵雨时,值班人员应在岗;中雨或持续小雨时,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应在岗;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时,主要领导应到岗。  (三)严格落实汛期巡查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设专人对防汛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监测检查,加强雨中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在中雨以上或持续小雨后还要组织雨后查房。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防汛单位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防汛责任,导致房屋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继续使用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未经修缮解危的房屋,如出现安全事故,造成生命或财产伤害、损失的,房屋产权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汛期发生的各种险情,保证各项防汛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管局防汛值班室。  国管局防汛值班室电话:  63099807 13693325435(房地产管理司)  63099839 13552565627(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  北京首华公司防汛值班电话:  65250825(工作日白天) 65121054(夜间及节假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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