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授予华侨大学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21:5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河南、湖南、陕西省教育厅,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意见,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研究,同意授予华侨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教授评审权,授予湖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乡医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副教授评审权,可审定的学科名单附后。其余暂不具备评审教授条件的学科,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一、华侨大学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教授:  1.材料科学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机械工程      4.土木工程  5.应用经济学     6.工商管理  7.政治学       8.哲学  二、陕西科技大学有权评审以下4个学科的教授:  1.轻工技术与工程    2.化学工程与技术  3.材料科学与工程    4.机械工程  三、湖南工业大学有权评审以下12个学科的副教授:  1.法学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生物医学工程    4.机械工程  5.材料科学与工程   6.电气工程  7.土木工程      8.管理科学与工程  9.工商管理      10.戏剧与影视学  11.设计        12.外国语言文学  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有权评审以下5个学科的副教授:  1.经济学    2.管理学  3.法学     4.政治学  5.外国语言文学  五、新乡医学院有权评审以下3个学科的副教授:  1.基础医学    2.临床医学  3.生物学  六、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有权评审以下8个学科的副教授:  1.水利工程    2.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土木工程    4.力学  5.机械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  7.电气工程    8.数学  专此批复。教育部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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