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3-7-11 0: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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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高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十八)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运转。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护理难度强、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根据有关核编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十九)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各项待遇。各级政府要努力改善特教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在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各类校长、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特教员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教补贴费外,地方政府按其本人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25%核定发放特教补助,以鼓励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职责的教师爱岗敬业。 五、强化政府职能,合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的职责,每年定期专题研究特殊教育的发展,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民政、卫生、劳动、公安、地税、编办、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医疗与康复、残疾学生入学、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职称评定、工资待遇、职业技能鉴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进一步做好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继续开展普及特殊教育达标县创建活动,逐步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水平,将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十二)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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