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四项措施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一是丰台区教委所属136所学校的自办食堂,承包和托管经营食堂及营养餐企业全部取得《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督促各学校严格对照《丰台区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自查表》,从许可情况、加工制作管理、饮用水安全等方面,排查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积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四是与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紧密配合,加大对各学校的监管力度,检查环境卫生、加工制作、原料储存、清洗消毒等情况,严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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