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部定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14时,召开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报近期全国部分地方发生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部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会议地点 在北京市联通电视电话会议中心设主会场(地址:复兴门南大街6号,中央音乐学院南侧)。 在京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 2.北京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共100人,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组织参会)。 (二)分会场 省级分会场: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会(首府)城市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会(首府)城市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地(市、州、盟)分会场:地(市、州、盟)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代表。 县(市、区、旗)分会场:参照地(市)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北京市教委将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于2013年5月15日10时前传真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京外各省级教育部门落实省级分会场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做好会场组织工作,并于5月15日12时前将本地参会人数、设立的分会场数量及省级分会场与会负责同志情况(姓名、单位、职务)传真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3.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系电话:010-66097791 传 真:010-66097809 附件:各地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doc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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