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对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我部备案的高等学校进行审核,现将同意备案的54所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2),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专此函告。 附件:1.新建立的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名单(42所).xls 2.更名、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12所).xls教育部2013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