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出台地方法规:中小学禁设重点实验班
来源:优易学  2010-1-29 11:31:07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按学生进校成绩编班、将重点班改名为实验班……今后,这些教育怪象都将得到立法约束并禁止。《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近日公布,此前听证会代表的多数意见和建议被吸收采纳,包括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不得设置重点班等内容。

    获得采纳的听证代表意见包括: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并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不得设置校中校,在校内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学校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科普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同时,为了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办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内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教师长期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二十八条还修改规定为,教师职工编制不得长期空编。并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学校设置规划中的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记者 刘超)

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 云南听证结果公布

  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这些将学生人为划分优劣的方式将被立法禁止。昨天,《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公布,听证代表部分建议被采纳,其中包括“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 “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等。

    根据采纳的听证代表意见,学校应当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并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不得设置校中校,在校内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等。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和科普教育,组织学生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责任编辑:喜羊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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