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属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影视表演专业省级统考实施办法
来源:优易学  2010-1-28 10:07:46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2010年福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影视表演专业省级统考,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设点承办。为做好这项工作,实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简章公布
专业统考前,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影视表演专业省级统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与办法;专业统考时间;专业统考科目与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1.凡符合省高招委普通高校年度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 专业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1月21日, 8:30—11:00
  3. 报名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学楼
 4. 考生凭本人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报名,考生须先到报名处报名、签字,缴交专业考试报名费,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场安排
初试与复试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7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学楼
四. 乘车路线
     方式1. 从厦门火车站乘坐620路、56路公交车,在翔安区火炬园路口站(新怡酒店)下车,往春波路前行100米。
     方式2. 乘坐厦门BRT快2线,至西柯站下车后,转乘学院接待车或63路公交车至春波路口站下车。
五.应急考场安排
应急考场:厦门市基金大厦(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0号基金大厦5楼)
因特殊原因时起用应急考场,考生须准时到指定的应急考场参加考试。
六.专业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报名与初试同时进行):2010年1月20日、21日, 8:30—11:00(中午12:30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考试内容见附表。
复试时间:2010年1月20日、21日,13:00—17:00,初试和复试成绩均计入总分。
七.考试科目、要求
统考总分为300分。
1.初试:满分100分。
自备朗读(满分50分,散文、小说、诗歌、寓言,体裁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
自选歌曲(满分50分,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复试:满分200分。
形体展示(满分50分,舞蹈、武术、体操,形式不限);
艺术展示(满分50分,声乐、器乐、魔术、曲艺、台词、即兴表演任选一种);
表演(满分100分,自备或命题均可,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上午初试合格者,当天下午参加复试,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即为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证于春节前发放。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春波路七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编:361101
联系人:郑君白  黄文革 杨帆
电话:0592-2570185     0592-7768816   0592-2570889(传)  2570185(短信)
EMAIL:zsb@xmyanyi.com                  网址:http://www.xmyanyi.com

责任编辑: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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