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最大限度的帮助2010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动员更多的单位参与到就业工作中来,充分发挥高校在指导毕业生就业中的主导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广大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我部决定举办“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招聘月”(以下简称招聘月)活动,现将招聘月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31日
二、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级及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技术支持: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http://www.ncss.org.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各省级及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
三、 活动内容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网络招聘大会主会场设在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各省级及各高校就业网站设分会场。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提前收集整理本地区的各类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针对2010年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及时在本级网站或者上传到本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后台数据库,在招聘月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网络招聘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例如视频等手段,为招、应聘双方提供方便的服务。
(二)举办多种类型的现场招聘会。
省级就业指导部门要利用本省内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会。
为了提高毕业生的签约率,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中、小规模的招聘见面会。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扩充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数据库,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与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广泛收集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扩充并更新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数据库,为有需要的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要多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及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各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配合网络招聘会,各高校要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通讯和其他媒体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就业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
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高校,做好组织和动员工作。本届招聘月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各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招聘月活动的社会效果。
(二)做好宣传工作,在11月28-30日,本次活动除了在中央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外,各地也要积极联系本地的新闻机构,多方式对活动进行大力宣传,在社会上营造较大的声势,以吸引更多的单位招聘和选用高校毕业生。
(三)网络招聘会会场要求。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与各省级及部直属高校就业网站分会场进行链接,各省级就业网站链接本辖区内各高校就业网站分会场。各网站的分会场要在页面的显著位置悬挂统一要求的活动标题(见附件1)。
(四)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真实。
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
(五)要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为了做好招聘月的宣传工作,保证宣传的效果,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在11月28日前和2010年1月5日将活动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报教育部。
五、联系方式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周冲 萧萧 赵国楗
电话:010-66097183、2081转606、610 66097072
传真:010-66097332
E-mail: ncssedit@moe.edu.cn
附件:1.活动标题
2.联合招聘月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 |
1. | 活动标题.doc |
2. | 联合招聘月统计表.doc |
责任编辑: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