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加强和规范自考全日制助学管理
来源:优易学  2010-1-27 15:07:50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浙江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加强和规范自考全日制助学管理

2008-12-15

  目前,浙江省共有自考助学机构178家,其中全日制助学机构80余家,参加全日制助学的在校生87500余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保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浙江省教育厅依照“既要发展又要规范”的指导思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就自考助学机构的办学资质、审批程序、招生管理、经费收支、教育教学组织、安全稳定责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一、明确助学主体,确保具备基本办学条件

  浙江省规定,申请举办自考全日制助学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应有保证自考全日制助学正常教育教学需要的、产权明确的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并对教育教学设备、卫生体育等设施、管理人员、师资队伍、生均建筑面积等提出明确要求。自考助学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招生、教学、管理为同一主体,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

  二、规范审批(备案)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自考全日制助学,须报省教育厅备案,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举办自考全日制助学,须先经学校所在地的市或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及教育机构不得在校外设点办学。

  三、严格招生管理,规范经费收支行为

  全日制助学机构应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管理力量制订年度招生计划,严禁盲目扩张。招生计划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每年4月底前,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资料发布前都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招生活动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以承包方式将招生计划层层分包,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收费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严禁乱收费。

  四、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日制助学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按规定师生比足额配备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1:3)、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以及宿管员(专职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00,专职宿管员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150),根据学生规模配备兼职或专职教学督导。所聘任教师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其中50%以上须具有中高级职称。实行新任课教师试讲录用、教学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学行为。建立健全学生党团组织和活动制度,建立健全畅通的学生申诉渠道,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重视新生始业教育和职业指导,把就业指导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跟踪和反馈制度。

  五、注重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要求全日制助学机构法定代表人切实负起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校内逐级建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排查和化解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隐患。严格校园治安及消防、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管理,配齐各种安全设施。落实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宿管员的工作责任。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加强与办学所在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联系,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助学有序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依据《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评估指标体系》对全日制助学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分合格、不合格二档,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获准举办自考全日制助学的,要依法参加年审。年审未获通过,注销自考全日制助学项目。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对原助学机构的重新认定和综合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核定各校明年招生计划。

责任编辑: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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