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来源:优易学  2010-1-27 14:15:49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教高厅函[200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内经济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高等教育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培养数以千万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为此,我部决定召开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现就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视频会与座谈会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1.12月2日下午2:00-5:00举行开幕式(网络视频会);

  2.12月3-4日各地组织讨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统一组织讨论(具体形式自行决定);

  3.12月6-7日在北京举行座谈会;

  4.12月7日下午2:00-4:30举行闭幕式(网络视频会)。

  二、会议地点

  开幕式、闭幕式网络视频会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教育部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人,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主管高教的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教育部直属高校设分会场。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负责人在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分会场出席会议。

  教育部直属高校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参加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组织的讨论。

  座谈会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举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里)。

  三、座谈会报到及离会时间

  报到时间12月5日全天,12月8日离会。

  报到当天在首都机场、北京站、北京西客站(北一出口)设接待站。

  四、其他事宜:

  1.请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速通知出席座谈会的所属高校。

  2.请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汇总本地讨论情况并准备本地、本校加强教学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到会交流。

  3.请京外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务必于12月3日前将抵京航班(车次)告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联系人:李桂敏、邱冰娥,电话:010-69293838,传真:010-69236906,69226841)。请乘飞机人员最好购买往返机票。请务必于12月3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传真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办公室。联系人:吴英策,电话:010-66096340   传真:010-66020758

  4.在座谈会期间穿插召开“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汇报会(附件一中有“☆”的学校为同时参加汇报会的学校,不再另派员参加;汇报会的预通知已于11月15日发出)。

  附件:

  1.参加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座谈会名单

  2.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座谈会代表回执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座谈会名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管高教的领导同志1人。

  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主管高教的领导同志1人。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交通部  中国科学院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

  三、有关高等学校校领导每校1人(学校名前面带有☆的为同时参加“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汇报会的学校)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河北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邢台学院        中北大学

  ☆内蒙古农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中医学院      山东农业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首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大学       ☆宁夏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附件二:

“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座谈会代表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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