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常识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文档 >> 法律常识 >> 权益类 >> 文章正文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字体: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查看“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的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动感地带 休闲read 相关文章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
    学校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社会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司法机关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样解…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人身权…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