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合同范本 | 法律文书 | 法律常识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文档 >> 法律常识 >> 劳动类 >> 文章正文
不交房就下岗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字体:
不交房就下岗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事由:因与原单位房屋纠纷,致使该单位令其妻下岗,后被开除公职,此事令怀孕的妻子流产。问该单位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其妻的权益?

  原告:为什么让我下岗?

  据张先生介绍,其妻钟女士原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一名技术干部,1996年8月与“中远”签订了8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应为2004年8月31日。与“中远”引发纠纷缘自一套房屋,据张先生讲,1999年11月24日,“中远”将本市海淀区的一套三居室分配给他们居住,他们于同日交纳了购房款15000元,随即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后入住。但1999年底,“中远”却通知要求钟女士将上述房屋腾出,对其另行安置,为此双方产生异议。随后“中远”先是安排钟女士下岗,后又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为此,已怀孕4个月的钟女士因精神受挫造成流产。为讨说法,钟女士将“中远”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撤消对其下岗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补发相应的工资、年终奖等。被告:房屋并非分配而是租用

  法庭上,被告辩称该房屋是原告向其租用的,而并非分配给其的,因原告拒不交出租用房屋,被告于2001年2月12日安排原告下岗,要求其一周内到办公室交接工作,并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因原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同年4月16日,被告以原告长期旷工为由解除了其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原告不服,曾向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驳回了原告的申诉请求。法院:安排下岗属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不属法院管辖范围

  2001年11月8日,东城法院又一次驳回了钟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原、被告因分配住房问题产生纠纷后,被告依据单位有关规定安排原告下岗,此系单位内部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本院不予受理。律师:企业不得以安排下岗作为处罚职工的手段

  北京陆通律师事务所的温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北京市劳动局国企下岗职工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应根据《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与下岗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一致后,签订《职工下岗协议书》,《职工下岗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本,约定职工在下岗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企业不得以安排下岗作为处罚职工的手段。此案中由于法院的判决明确称“下岗”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所以律师建议当事双方还应共同协商以求问题解决。
 
 


查看“不交房就下岗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的相关内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动感地带 休闲read 相关文章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是…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
    最低工资标准由谁确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
    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
    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职工福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哪些收入不包括在工资总额范…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是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