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易学—国内最大的教育考试网站之一
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税收统计 | 办税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财会考试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关税 >> 正文 230*28

哪些情形下纳税义务人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2010-2-26 18:41:05 来源:优易学 作者:YouYiXue.com   【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责任编辑:sealion1986
如果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帮助,请联系我们的客服QQ:53882478
办税日历

2月份:国税1-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