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课税对象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第一条第二款所称的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即使是非机动车船,只要是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也属于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只不过因其属于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所以不用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提示:不论是何种车船,只要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就是车船税的课税对象。
如果车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而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依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这样的车船仍属于车船税的课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