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货款、税金、代垫运费和劳务费收入。
(2)企业由于采用异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
(3)企业因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外币结算的货款、佣金、索赔款等外汇账款。
下列项目不应包括在应收账款之中:
(1)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的应收货款。
(2)非商业性应收款,如应收职工或内部单位欠款、应收利息等。
(3)购入商品预付款项。
(4)延期收款销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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